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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全球性区域性中国仲裁品牌基本树立

图为3月28日,全国仲裁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。司法部部长傅政华(左三),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(右二)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(左二),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(左一),上海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、政法委书记陈寅(右三)等出席会议。 孙伟忠 赵世杰 摄



图为在3月28日举行的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,参会代表认真记录会议内容。 孙伟忠 赵世杰 摄



据司法部统计,截至2018年年底


□ 本报记者       张维

□ 法制网见习记者 买园园


3月28日,于中国仲裁界而言,必定是一个载入史册的日子。

这一天,司法部重组后的首次全国仲裁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,进入新时代的中国仲裁界展现出了新气象:有指导部门前所未有的重视,司法部有两位部长与会,部长傅政华作总结发言,副部长刘振宇主持会议;有省厅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参加,基本上都为一把手;还有具有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的热情参与,他们带来了最有价值的经验分享。

令人振奋的是,新时代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在此次会议上被明确。傅政华提出,到2022年,立足中国国情、与大国地位相符、适应国际化发展的多层次仲裁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;行政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;仲裁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;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、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显著提升,公信力进一步提高;全球性、区域性的中国仲裁“品牌”基本树立,国际影响力、话语权不断增强;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首选率显著提高,仲裁成为民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;党委领导、政府组建、机构独立、行业自律、司法监督、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全面建立,仲裁法律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制度。



官方支持


据司法部统计,截至2018年年底,全国共设立255个仲裁委员会,工作人员6万多名。自199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颁布施行以来,全国仲裁机构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0万余件,标的额4万多亿元,案件当事人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。仲裁解决纠纷的范围涉及经济贸易、建设工程、房地产、金融、农业生产经营以及物业纠纷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。

近几年来,全国仲裁机构办理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,案件快速结案率、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达到60%以上,仲裁裁决的自动履行率达到50%以上,作出的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比例始终低于1%。

傅政华指出,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,也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。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,我国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,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、服务国家对外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
无论是在过去的成绩中,还是在未来的努力中,来自官方的支持都是一个重要因素。从司法部到地方党委和政府,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。

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、局长陆卫东说,上海仲裁工作的规范化、专业化、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,离不开司法部的正确指导和上海市委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。正是在上述因素作用下,上海明确了“结合上海实际,加快推进仲裁工作改革发展”,以及“未来要提升仲裁服务的专业化、国际化水平,努力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”。

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指出,在司法部的指导下,在广西自治区党委、政府的领导下,广西仲裁机构紧扣“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”的独特区位优势,瞄准中国东盟商贸所需,解放思想、担当作为,创新思路大胆实践,较好地实现了“弯道超车”。

广西通过“积极深入调查研究,形成专报向党委、政府报告,争取重视和支持”“司法厅将制定印发广西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,召开厅务会专题讨论研究”等措施,来启动当地仲裁事业发展的“加速器”。

河北则将完善仲裁制度写入《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》,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。


创新推动


在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中,创新也是一个重要的驱动力。

“上海努力在贯彻中央精神中发挥创造性,通过落实一系列措施,全力打造仲裁改革发展的上海特色。”陆卫东说。

为了使得上海在激烈的国际仲裁竞争中赢得优势,以提高我国在以仲裁为代表的纠纷解决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,上海始终致力于对标国际最高标准、最好水平,加大改革创新力度。提出适度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程度、打造国际争议解决平台、稳步推进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创新性举措,努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管理制度。

上海还从破解问题出发,提出了完善仲裁工作管理体制,推进仲裁行业有序开放,加快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改革,完善仲裁与诉讼、调解衔接机制,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,提高仲裁信息化水平等6方面16条具体措施。

河北省司法厅厅长贾文雅介绍说,河北省两办印发的《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实施意见》,总结固化河北经验做法,明确了“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仲裁委兼职”“仲裁委成员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”等20余项创新措施。并做到落实仲裁部署有保障,专设仲裁工作管理处,明确专门人员,争取专门经费,实现了有人想事、有人干事、有钱干事。

河北还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,坚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,通过推广沧州案前、庭前、庭中、庭后仲裁“四调”审理、邢台县法院设立仲裁调解窗口、邯郸仲裁调解案件减半收费、衡水“互联网+仲裁”等经验,使得河北全省案件调解率达到40%。

广西利用中国-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这一平台,加强与国际仲裁组织的交流,加快走向国际化。通过建立人才管理举措等途径,成功建立一支高素质、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,以助推当地仲裁事业创新发展。

仲裁机构的努力创新更是举不胜举。西安仲裁委员会在“茶室说案,调解斡旋”“寓裁于调,调裁互鉴”等工作方式的创新之外,通过“植根民族文化的沃土,确立中国仲裁的文化自信”“探究仲裁本质特性,开启仲裁个性定制的新时代”“拓展仲裁功能,创新仲裁服务方式”等措施,完善了仲裁所具有的功能机制,通过所提供的高效服务品质,赢得了市场主体的认可。

衢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需要,积极尝试开展互联网仲裁。以“创新先行”作为仲裁发展的核心理念,通过率先尝试“发出即视为送达”和“错时异步审理”案件等方式,在充分保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同时,大幅提高了仲裁效率。

武汉仲裁委员会坚持以实践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,近年来通过开展多种创新工作,成效显著:通过“案件受理多样化,纠纷处理多元化”试点工作,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;率先推行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,探索“小机构,大社会”基层仲裁服务机制;在确认仲裁、仲调对接、诉裁对接和互联网+仲裁等领域先行先试。

深圳国际仲裁院通过特区立法,确立了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,实现决策监督权和执行管理权的分离与制衡,增强了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,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。

广州仲裁委员会与广州中院建立了裁审对接电子卷宗共享平台,与广州中院、广东高院共同举办每年一届的司法与仲裁论坛。

北京仲裁委员会制定《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》,为当事人选择使用评审提供程序指引,以更好地预防、减少、及时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。


监管有效


无论是指导机关对于仲裁的外部监管,还是仲裁机构自身的内部监管,在近年来也取得了积极成效。

河北以打好仲裁监管“组合拳”为手段,旨在将该地仲裁事业真正管住、管好、管活:针对仲裁信息采集、信用管理滞后的“堵点”,将仲裁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,实行“一仲裁机构一信用档案”;针对仲裁专业化、国际化程度不高的“痛点”,联合省人社厅启动“百名涉外法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”,集中培训;针对仲裁行业规范发展缺少标准、缺少示范的“淤点”,将邯郸仲裁委打造为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”;针对仲裁监管方式缺少,效果不佳的“难点”,制定《随即抽查工作指引》,按照15%比例开展“双随机”抽查,对问题限期进行整改;针对仲裁行业组织、行业自律缺失的“空点”,完善了河北省仲裁协会抽检准备工作。

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贸仲委)始终致力于积极推进自身能力建设,提高办案质量,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。

贸仲委副主任、秘书长王承杰介绍说,贸仲委坚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,通过多种措施,全力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力:保持仲裁规则的先进性和国际化,着力推进仲裁程序信息化管理,实行裁决书核阅制度,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,妥善处理好大案要案以及复杂疑难案件,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。推进境内外分支机构布局,加快构建境外海外服务网络,提升服务“一带一路”中外商事主体的便捷性。

仲裁工作人员队伍素质、办案能力以及专业能力,是决定中国仲裁事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的前提条件,因此我国各仲裁机构积极推进仲裁员队伍能力建设,努力提高办案质量。

贸仲委以秘书队伍、仲裁员队伍建设为抓手,通过对秘书队伍政治思想和作风严抓严管,实行总分会“一盘棋”管理,定期召开业务学习交流会;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,不断扩大外籍仲裁员人数,重视仲裁员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,加强案件监督工作,以保证仲裁裁决的独立高效。

厦门仲裁委员会注重人才队伍管理,不断创新队伍管理机制:一是通过选拔、培训、使用等仲裁员管理制度,着力建设专业素质高、道德品质过硬的仲裁员队伍;二是健全人才资源管理体系,完善秘书人员薪酬评估调整机制,强化绩效考核,推进秘书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;三是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,形成决策、执行、监管相分离的法人治理机制。

厦门仲裁委员会还通过制定严密的办案流程管理制度、建立体系化的立案审查标准、绘制可视化的送达流程图、执行标准化的仲裁文书模版,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措施,以全面提升其所受理的案件质量,以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。

重庆仲裁委员会坚持把好仲裁员队伍选聘、履职、监督“三个关口”为核心理念,以全面提升仲裁员综合素质:提高录用标准,抓好选聘关。制定修订《仲裁员管理办法》《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》等制度,并将589名仲裁员分专业成立建筑房地产、国际国内贸易和金融证券保险等3个专业委员会、采用“分类+专业+机选”方式组庭,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,把好监督关。依托信息化办案平台,实施“个案+综合”双评价,同步考核,全程监督、改革酬金支付制度,实行“基础+奖惩”双酬金制,并根据办案质量奖励或扣减仲裁员酬金。


服务社会


仲裁在有效预防化解矛盾、提升社会治理水平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。

近年来,上海出台实施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等系列行动方案,充分发挥了仲裁所具有的积极作用。陆卫东介绍说,上海连续5年实现仲裁受案数量和争议金额持续增长。上海仲裁机构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864件,涉外案件687件,涉“一带一路”案件154件,案件当事人涉及近30个国家和地区,为服务自贸区,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等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
河北则紧紧围绕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将廊坊仲裁委员会确定为“国家化建设示范单位”,聘任“一带一路”沿线12个国家60名外籍仲裁员,仲裁规则、语音转写等实现与国际接轨,经批准成立“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投资仲裁专业委员会”;围绕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,主动与雄安新区管委会沟通对接,筹备高规格、高标准的雄安国际仲裁论坛,并筹建雄安仲裁委员会;围绕服务全省沿海发展战略,确定秦皇岛、唐山、沧州沿海三市仲裁委为“服务沿海发展战略试点”。

武汉仲裁委员会在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上表现抢眼。自其组建一带一路(中国)仲裁院以来,处理涉及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投资争议案件14件,标的额达10.6亿元;编印沿线60多个国家工程与投资相关法律制度,为“走出去”的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指引。

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着眼中蒙俄经济走廊,开展境外仲裁服务。制定英、俄等5种语言版本仲裁规则,开通支持5种语言的东北亚仲裁网,在中俄双语杂志上设立仲裁栏目,应邀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设立办事处,并与大韩商事仲裁院互派仲裁员。

贸仲委通过开展仲裁理论研究,发布《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报告》《“一带一路”重点国家仲裁法律制度研究》等成果,积极为企业提供国际仲裁法律知识和争议解决对策,以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。

青岛仲裁委员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,通过参照国际通行规则,制定海事海商、互联网、国际金融等专业仲裁规则,为新经济、新业态发展提供专业保障;发挥仲裁意思自治等优势,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、军民融合创新发展、中国-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等提供便捷高效服务。

青岛仲裁委员会还主动融入当地经略海洋等国家发展战略,成立海事海商仲裁院。与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等国外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,引进国际仲裁中心(山东)等机构。依托青岛海外工商中心,在新加坡、韩国等设立青岛仲裁海外联络处。

驻马店仲裁委员会立足驻马店是传统农业大市现实情况,通过主动服务,积极拓宽仲裁服务新渠道,变被动接案到主动服务等方式,在金融、保险、医患、土地、房产、租赁、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方面,主动融入、主动出击、主动作为;通过精通服务,主动下沉到脱贫攻坚以下,把服务脱贫攻坚、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精准扶贫、支持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阵地,全力提供精准实效的仲裁服务等手段,以持续探索打造仲裁为民服务品牌。